134-2792-4848

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广州工程欠款追收
广州应收账款追讨
广州个人债务催收
广州企业债务追讨
广州死账赖账追债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泰博专业正规清债公司
电话:134-2792-4848
邮箱:134-2792-4848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

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广州讨债: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要继续偿还

作者:广州讨债公司 时间:2024-12-19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要继续偿还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要继续偿还

倘若借款人离世,保证人通常需持续负担还款责任。

此乃源于保证事宜确立之后,保证人得以背负起债务清偿之责任。

除非借款合同中明确涉及,例如仅对借款人尚生存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负责等特殊条款,否则保证人毋庸置疑地不能因借款人的死亡而免去其应负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借款人过世,保证人常需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因保证成立即意味着责任承接,负责债务清偿。除非借款合同中另有特定约定,如仅限于借款人生前债务,否则保证人不能因借款人去世而免责。

二、债务人死亡其债务的被告人是什么

在债务人去世之后,其所背负的债务之被告身份将根据以下几种情形予以确认:

首先,当债务人离世时,其遗产继承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他们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作为限额,替已故的债务人偿还相应的债务;

换言之,这些遗产继承人便成为被告。

其次,若无合法遗产可供偿债,但债务背后有担保人存在的话,则应由担保责任人承担起保证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便是被告。

再者,假如所涉债务属于债务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死后,这笔债务便应该由其配偶来负责清偿,因此,他(她)也会是

被告之一。

最后,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无法使用相关财产进行偿债,那么该债务将视为消亡,不再需要有人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后留下的欠条还有效吗

确实如此。即使债务人不幸离世,其生前所负之债务也并不会因此而被自动豁免。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债权人有权向清算遗产的债务人子女(若有)提出偿债请求,具体数额应以他们所继承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值得一提的是,倘若债务人后代表示自愿放弃继承,他们便无需承担债务人依法必须要缴纳的税费及其他需偿还之债务。然而,债权人仍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会导致胜诉权的丧失。

若借款人过世,保证人常需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因保证成立即意味着责任承接,负责债务清偿。除非借款合同中另有特定约定,如仅限于借款人生前债务,否则保证人不能因借款人去世而免责。

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