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借条的债务公证有效吗
在经过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而出具公证书证明的相关法律事实以及文书方面,人民法院应将其视为确定事实依据的重要参考因素。这就意味着,若债务的公证实务是依照法定程序严谨执行的,那么经由公证书确认的债务证明在法律层面上便具有了相应的效力,人民法院理应对此予以充分的肯定与认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同时也明确指出了“但如有充足的反证足以推翻公证书所证明之事实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这就意味着,倘若有人能够提供充分的反证材料,证明公证书所确认的债务证明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存在其他疑点,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对该公证书证明不予采信。因此,尽管在法律层面上,无借据的债务公证书仍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其有效性却可能会受到反证材料的影响。只要公证程序合法合规,并且并未出现充足的反证材料,那么经过公证书确认的债务证明便应该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没有借条的欠债还能要回 
在未出具书面借条的情况下,借款方仍有权索回其所借之款项。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根据借款协商过程中的短信往来记录、微信或其他在线聊天工具中的对话内容、电话录音资料、银行汇款凭证及证人证词等,作为追索债务的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手中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姓名,但持有上述凭证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身份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则该案将被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没有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判
在没有书面借据的债务纠纷事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通常定为三年。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有许多种情况需要考虑,这使得对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立变得相当复杂,我们必须要紧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一般而言,具体情况如下: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还款协议并确立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将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就还款期限做出约定,则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的宽限期满后相应开始起算,或者自借款人明确表态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之时起算。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时效还可

对于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视为重要参考。公证书确认的债务在法律上具效力,但如有充足反证推翻,则法院可不予采信。因此,尽管无借据的债务公证书有效,其有效性可能受反证影响。只要公证合法且无反证,公证书确认的债务应得法院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