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能当贪污罪吗
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债权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贪污罪法条中所述的犯罪行为。
贪污罪,系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自身职位之便,以侵占、盗窃、诈骗或其它不当手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
而债权,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请求权,其本质在于要求他人实施特定行为或不实施特定行为的权利。
然而,贪污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通常是指公共财产这一类特殊性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债权能作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吗
债权可以作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公共财物包括财物以及财产性利益等。债权属于财产性利益的一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债权等财产性利益的,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归单位所有的债权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但需注意,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需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各种情况,如行为的性质、手段、数额等。
三、债权能否构成贪污罪?
债权本身一般不能直接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债权非法占为己有,且该债权具有公共财物的性质,如国有单位的债权等,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贪污罪。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应收的款项据为己有,就可能涉嫌贪污罪。但如果只是一般的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就不构成贪污罪。
总之,判断债权能否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具有公共财物性质的债权。
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债权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贪污罪法条中所述的犯罪行为。 贪污罪,系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自身职位之便,以侵占、盗窃、诈骗或其它不当手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 而债权,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请求权,其本质在于要求他人实施特定行为或不实施特定行为的权利。 然而,贪污罪所指向的犯罪客体,通常是指公共财产这一类特殊性质的财物。